
根据保企会《组织实施办法》 第六条的规定,现将申请参加保企会“重点服务单位”或“顾问单位”的企业,应具备的条件和享有的权利及服务内容具体介绍如下:
一、《 重点服务单位》 、《 顾问单位》 的条件:
1 .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,包括国内各级各类企业和外国人及港、澳、台在大陆登记注册的企业;
2 .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社会评价良好、诚实守信;
3 .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知名度;
4 .承认《 中国市场学会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家委员会组织实施办法》,按期缴纳法律服务费。
二、《 重点服务单位》 的权利和享受的服务内容:
1 .由保企会颁发“重点服务单位”证书和铜牌;
2 .免费享受保企会提供的一般性法律咨询、保企会网站信息服务;
3 .免费提供中国市场学会会刊《 市场营销导刊》 和相关资料赠阅;
4 .凡有偿法律服务项目,享受优先和优惠20 %的待遇。服务项目主要有:维权调查、纠纷调解、专项论证、个案分析、诉讼代理、风险评估等;
5 .自愿参加保企会组织开展的有关社会活动,包括研讨会、培训班、论坛、国际信息交流等,享受优先优惠待遇;
6 ,定期征求企业的意见和要求,不断改进服务态度,提高服务质量;
7 .根据贡献情况,“重点服务单位”的主要负责人可以被聘为保企会 副主任(荣誉)。
三、《 顾问单位》 的权利和享受的服务内容:
“顾问单位”除享有保企会“重点服务单位”所有权益外,还享有以下权利和服务:
1 .由保企会颁发“顾问单位”证书和铜牌;
2 .由保企会担任企业团体法律顾问,指定专人与企业保持经常性联系,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咨询意见;
3 .帮助企业规范合同、协议,提高依法治企能力;
4 .每年可在保企会网站上免费刊登法人和企业发展的宣传资料一次,为提高企业的知 名度和影响力服务;
5 .顾问单位可随时致电保企会进行法律咨询,为您解答、分析、策划、判断、出具口头意见,也可到保企会办公室进行当面咨询;
6 .顾问单位可要求保企会律师提供出具法律文书的服务,律师可协助起草、修改、审查合同、协议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;
7 .顾问单位可要求保企会律师提供法律见证的服务。法律见证内容包括:见证调取证据、见证事情发生的经过、见证证据保全并出具见证书等;
8 .顾问单位可要求保企会律师提供参与有关项目、协议及其他法律事务现场谈判的服务;
9 .根据顾问单位需要,保企会每年可派专家免费给企业法律讲座一次;
10 .顾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可被聘为保企会的副主任(名誉)。